罗田县白庙河市场监管所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3-04-11 15:40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乡镇食品经营户因分布零散规模小、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等客观原因,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常落实不到位。

自三月上旬我县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白庙河市场监管所以此为契机,在日常监管巡查和指导包保干部填报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的过程中,手把手教会辖区80余家食品经营户操作微信平台湖北智慧监管小程序。

经营户可以利用微信小程序引导自主完成“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云平台,确保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这一举措极大地消除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补齐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短板。

信息员: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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