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揭牌

2023-08-17 09:23   熊应彪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上午,罗田县人民法院、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在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举行揭牌仪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詹德先,县人民法院院长郭慧琴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辉,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李红扬共同为基地揭牌。

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1114.97公顷,是环大别山地区海拔最高的国家湿地公园。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是罗田县法院、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实践,是主动融入以流域综合治理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大局、助力我县“两山”试点示范县创建的具体行动,也是打通司法保护壁垒、加强执法司法协同互动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罗田县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持续健全生态环境全方位司法服务机制,助力环境司法保护走深走实。县法院围绕提升涉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成立了涉生态环保合议庭,切实提升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质效。2018年以来,共办结涉环境资源案件320件,其中刑事案件46件,民事案件186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88件。

陈建要求,县法院、县检察院要立足罗田绿色发展战略,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罗田环境治理体系,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守护绿水青山。要坚持把“两山理念”融入司法保护全过程,建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合议庭,完善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非诉行政审查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天堂湖环境资源案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实质化、规范化运转。要以司法保护基地为依托,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设立法官、检察官工作室和共同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等形式,巩固与乡镇党委、生态环境局、湿地公园管理处等部门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动机制,促进天堂湖司法保护合作共治。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强化法律政策宣传与环境保护治理,扩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影响力,重点保护好天堂湖自然资源、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为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司法保护,用实际行动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助力将天堂湖的“生态颜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奋力谱写罗田新时代绿色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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