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市场监管局:远离诈骗 诚信经营 依法年报

2024-03-21 10:24  

3月14日,个体经营者汤女士急匆匆来到县市场监管局咨询道:“我收到一条短信息,提示我报工商年报,不知是真是假”,说着向工作人员展示了这条短信息,其中还推送了代年报链接。汤女士接着说她点击了链接后,又被要求加微信好友,对方请其转账,为其代报企业年报。工作人员当即向汤女士宣传了经营主体年报相关政策,并指导其完成了自主年报。汤女士庆幸道:“我差点就准备转账了,幸好今天来咨询了你们”。

在此,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智慧市场监管等微信小程序自主报送年度报告。年报报送、补报、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讯员: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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